沈阳协合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律师声明
2018-12-07 13: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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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协合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律师声明
本律师执业于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21011986107607352。现接受沈阳协合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表声明。
一段时间以来,发现广州市恒爱源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销售“飞蒙特胶囊”过程中存在下述侵犯我司权益并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飞蒙特胶囊”宣传图片冒用沈阳协合集团有限公司参芪胶囊的产品包装设计。在不改变外盒包装形式、材质和尺寸基础上,只是将外盒正面和里面的“协合参芪”字样去掉,但仍使用协合集团的红色大雁商标和公司名称。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我司有关超级抗原的宣传资料和数据、冒用我司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来宣传“飞蒙特胶囊”的特点。
假冒宣传“飞蒙特胶囊”是协合单体化合物研究中心的重要成果。
本律师严正声明:沈阳协合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恒爱源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飞蒙特胶囊”也不是沈阳协合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希望广大公众切勿上当受骗。同时希望广大公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24-83783321。
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
于元正 律师
2018年12月7日